溫州市鹿城區城市中央綠軸E-22C商務地塊位于溫州市鹿城區南匯街道,北鄰E21地塊,南臨市府路,西接溫州市教育局,東靠萬源路,中心坐標為東經120.702217°,北緯27.995202°,地塊總占地面積約8053 m2(合12.08畝)。調查地塊內西側的建筑物,占地面積約558m2,歷史上曾有過工業企業進駐,分別是1991年至2013年的溫州市鹿城上田熱處理廠(原溫州市甌海上田熱處理廠)、2014年至2016年的飼料加工廠、2017年至2020年的花崗巖石材加工廠。調查地塊現狀主要為地塊西側的廠房拆遷空地、西北側的停車場、南側的臨時工棚、東側的菜地、拆遷空地混合區域。根據業主提供的地塊規劃信息,溫州市鹿城區城市中央綠軸E-22C商務地塊的用地性質于2020年由行政辦公用地(A1)擬變更為商業用地(B2),項目地塊用地性質屬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的第二類用地。
通過對溫州市鹿城區城市中央綠軸E-22C商務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可知:
對比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,溫州市鹿城區城市中央綠軸E-22C商務地塊土壤檢出指標的含量均低于建設用地第二類用地篩選值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》(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)和《浙江省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的要求,溫州市鹿城區城市中央綠軸E-22C商務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的第二類用地性質要求,下步可作為商業用地(B2)開發。該調查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等系列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