樂清市2025年4號地塊(樂清市北白象鎮石船村文化禮堂)位于樂清市北白象鎮石船村,總占地面積約2016 m2。地塊北側為道路、農田,西、東側為農田,南側為道路。地塊歷史上為農田、私人養雞棚,現狀大部分區域為農田,東北側地面存在水泥硬化。根據《樂清市柳白新城控制性詳細規劃17-01-02、04和17-02-02、03、04、05地塊規劃修改》(2024年),項目地塊今后的用地性質為文化活動用地(080302)。該地塊屬于《國土空間調查、規劃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》中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(08),屬于浙江省標準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DB33/T 892-2022)以及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(修訂)》(浙環發〔2024〕47號)規定的敏感用地。
通過對項目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,地塊內土壤檢出指標的最大濃度均未超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》(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)和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(修訂)》(浙環發〔2024〕47號)等要求,樂清市2025年4號地塊(樂清市北白象鎮石船村文化禮堂)土壤環境質量滿足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,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可作為文化活動用地(080302)用途為開發利用,無需開展下一步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。